福建师范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浏览次数: 15234

录取通知书寄送EMS单号查询:链接

 录取通知书喜报生成:

  

一、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997日。

2.报到地点:

仓山校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旗山校区: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社会历史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传播学院、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二)报到程序

新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到各录取单位新生接待处报到,核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上交有关材料。具体报到程序将于9月初在我院网页公布。

(三)报到要求

1.已获硕士学位者须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从报到之日起计应不少于三个月)、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者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发证日期至201991日,须满6) 及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入学资格。

2.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及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学位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报到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提交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党、团关系介绍信(按以下注意事项1条办理)3.户口迁移证(按以下注意事项2条办理)4.工资关系(按以下注意事项3条办理)5.身份证复印件;6.《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审查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7.《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前婚(育)状况申报表》。

材料6和材料7从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http://ygb.fjnu.edu.cn/

(二)注意事项

1.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不转党、团关系。福建省外转入的党员新生需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往党支部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19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福建省内转入的党员新生通过党员e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转往党支部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19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团员不开介绍信,直接在团员证上盖章。

2.新生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者:(1)福建省内户口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页及户口首页复印件各一份;(2)福建省外户口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一栏按以下内容填写:旗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仓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迁移证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移户口时间截止到2019930日。户口一经迁入,在学期间不予办理迁出手续。咨询电话:0591-22867212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转工资关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不需要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并按以下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以下材料范例可登录我校研工部网页办事指南查看)。

(1)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新生,具有正式编制的,须提交以下两项相关证明:A.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其中,中学的人事部门为教育局,下同)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B.原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非正式在编人员,提供解聘证明,证明内容须注明非正式在编

(2)入学前在其它单位工作的新生,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单位性质、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3)入学前为待就业的新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档案寄存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4)入学前为暂缓就业人员,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与档案保管证明。

(5)以上工资关系证明材料须提供自上一学历获得时间至入学前的各个阶段材料。

三、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全日制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可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入住,需要住宿的新生请于8月中旬前向各招生单位提出住宿申请(未申请住宿的默认不安排宿舍)住宿所需生活用品自理(可在校内生活区选购)。

住宿安排请咨询各招生单位。住宿费标准参照物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分学年缴交。新生应于报到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悦生活平台缴交第一学年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详见附件1。学校财务处收费咨询电话:0591-22867508

(二)教材费:由研究生在购买教材时直接支付。

五、其他

(一)研究生奖助政策见附件2,依具体文件执行。

(二)报到时所填有关表格上的学号、姓名、专业名称等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一致。

(三)其他事宜请关注我院网页,或与我院及各相关单位联系;相关新生入学信息,我校还将通过官方微信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专栏及时推送。

我院网址:http://yjsy.fjnu.edu.cn/

培养办公室:0591-22867437(请假等),22867439(教学安排等),xwpyb@fjnu.edu.cn

招生办公室:0591-22867434yzb@fjnu.edu.cn(报考条件、录取相关问题等);

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0591-22867436yjsgzb@fjnu.edu.cn入学前婚(育)状况、入学报到、党团关系、工资关系等)。

研究生工作部就业与奖助办公室:0591-22867422yjsgzb@fjnu.edu.cn奖助学金相关问题)。


     


附件1

 

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网上缴费流程

 

(一)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国建设银行

(二)点击屏幕下方的悦生活”→“生活缴费”→点击公众号所发信息中的点击这里,立即缴费(蓝色字体)选择教育服务项目选择其中学杂费项目选择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固定金额)后点击下一步

(三)输入学生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见到缴费项目。

(四)核对学生信息点击缴费”→输入支付账号:即为建行卡卡号;输入证件号码后四位:即为支付账号户主身份证号后四位完成缴费。

(五)仅支持中国建设银行卡缴费(也可非学生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代缴)。

 


附件2

 

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

 
一、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3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800元。按月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
二、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硕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
(三)博士研究生宝琛创新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36000元。按月发放。
(四)推免生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
(五)“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
(六)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
三、“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承担并发放;助教津贴博士生、硕士生每生每月分别不低于800、500元;助管津贴每生每月500元。
四、研究生访学交流资助
学校鼓励并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
五、科研奖励
(一)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
(二)学校对研究生数学建模等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获奖者进行相应奖励。
六、社会资助
吴维新教育基金、施学共教育基金、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及各学院的社会奖励资助等。(详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学院网页)
七、生源地贷款
(一)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面向福建省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
(二)福建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面向生源地所在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金融机构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
(三)福建省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经办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址:http://xszz.fjedu.gov.cn/进行在线申请。福建省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银行和相关手续。
(四)福建师范大学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福建师范大学,账号:35001887307050002461,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市仓山支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联系方式:0591-22867436。
(五)关于生源地贷款详细信息可参阅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
八、以上各类奖励、资助及贷款工作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