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次数: 120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号,下称《硕博连读办法》)和《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下称《“申请—考核”办法》)精神,现将做好2020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一)9月11日前,各单位根据实际对《硕博连读办法》、《“申请—考核”办法》相应的选拔条件和相关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本单位完整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至少提前三天)后对外公布。

(二)10月13日前,各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考核前,应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学校将在学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理工类专业优先、应用型专业优先、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优先。

二、报考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向各招生单位递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福建师范大学xx学院xx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或《福建师范大学xx学院xx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由招生单位设计)。

(二)《福建师范大学xx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确定拟录取后登陆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填报生成)。

(三)《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四)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五)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的复印件各1份。

(六)应届生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七)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八)《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九)报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位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三、其他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选拔工作,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在实施细则制定和选拔考核过程中,要注意两种选拔方式的不同,如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和考核侧重点等。两种选拔方式使用的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三)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规定时间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详见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五)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拟录取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汇总表纸质版签章后连同拟录取考生的《专家推荐书》交至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527室。

(六)如有需要,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指标安排和拟录取情况,于2020年上半年另行通知开展第二批招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