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2 浏览次数: 837
 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闽师研〔20128号,下称《推免办法》)、《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闽师研〔20129号,下称《接免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称“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一)根据《推免办法》,各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专业学位推免生指标为专用指标,不得转为学术学位推免生指标。为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学术学位推免生指标可以转为专业学位推免生指标。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具体推荐办法由校团委另文下发。

(四)学院完成不了的推免指标由学校收回并统筹分配。

二、推荐条件

按照《推免办法》执行。“挑战杯”竞赛获奖者按《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的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041号)取得申请推免资格。

 

三、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913日前,各学院按《推免办法》要求成立推荐小组,制订学院推荐工作方案,明确选拔具体条件,提出复试要求,并对外公布,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向学校作出书面读研诚信承诺。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925日前,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考核,要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推荐学校和专业,并在本院公示栏和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等。

(四)所有取得推免生初选资格的学生持学生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和体检费,到旗山校区医院门诊一楼大厅办理体检手续。未参加体检或未按期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体检时间和体检费用另行通知。

(五)929日前,各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我院。材料包括:《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推荐(接收)免试人员情况汇总表》、《推荐工作说明》、本专业同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情况一览表、《申请表》、《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

《硕士生招生复试记录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定表》及其他复试记录介质由所在学院保存一年。

(六)1010日前,我院会同校纪委、监察处、学工部、教务处等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我院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由学校发文正式公布。推免生填写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登记表》),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确定推免生资格。

四、接收工作

(一)各学院应按《接免办法》要求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认真开展校内外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推免生的接收条件和工作程序按照《接免办法》执行。学院在接收推免生时,需同时确定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接收所在学院推免生的工作可以和推荐工作同步进行。推荐到其他单位的学生应按接收单位的要求参加复试。

(三)有接收外单位推免生的学院应将名单添加到《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推荐(接收)免试人员情况汇总表》后面,并与《申请表》一起上报我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我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应根据《推免办法》和《接免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工作组织和管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同时,完善公示和监督制度,畅通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校纪委、监察处将对推荐和接收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学校监督举报电话:22867115(监察处)。

(二)各学院要加强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诚信考核和教育,推免资格一旦被省考试院审批确定,不得放弃。如因学生不诚信等问题浪费学校推免指标的,学校将以浪费指标数的2倍扣除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指标。

(三)《推免登记表》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每人一份,复印无效。

(四)外校推免生须于1030日前将加盖省级招生办公章的《推免登记表》寄送到我院,否则不予录取。

(五)所有推免生都应参加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14年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一览表(咨询各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3910